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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先试用后签合同?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9 02:39)     点击:809

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先试用后签合同?

  单位不能跟员工约定先试用后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当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先试用后签合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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