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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职工的哪些亲属能获得抚恤金?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9 02:33)     点击:821

因公死亡职工的哪些亲属能获得抚恤金?

  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养亲属能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上述亲属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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