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韩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犯罪预备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29 02:55)     点击:169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韩峰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韩峰律师,韩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韩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9310215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韩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韩峰律师主页,您是第20634位访客